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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19 16:54信息来源:蚌埠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田甜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由会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宣传和志愿服务项目部负责市红十字会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更新。其他各项目部负责提供履职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组织信息:包括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管理层信息、机构设置、政策制度等;

(二)治理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理事会决策、监事会报告、部门机构、组织网络、会员信息、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联系方式等;

(三)业务信息:包括公开募捐、社会捐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工作、无偿献血的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工作、国际国内交流交往等;

    (四)财务信息:包括预算决算、审计报告、项目收支、招标采购等;

    (五)其他信息:其他有关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方式

    (一)自有平台: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微信视频号、抖音、《市红十字会工作简报》等。

    (二)其他方式:“博爱中国”平台、政府公报、政府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社会媒体等。

    第五条 信息公开流程

    (一)信息报送实行逐级审核制度。(二)各部室形成的公开信息,由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会长审定。其中,日常业务工作、活动、会议等一般信息,送信息传播部发布;政策调整、重大事件、综合信息、深度报道、新闻统发稿等重要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依次报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党组书记审定签发。

    (三)报送的信息须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并递交,有照片或视频的应一并递交,并注明标题。

    第六条 信息公开要求

    (一)专人负责。组织宣传和志愿服务项目部负责人作为市红十字信息员,要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注重时效。1.重大事件、应急事件应在当天形成信息材料,当天或次日完成审核、发布2.一般信息各部室应在事发2天内形成信息材料并完成报送流程3.日常捐赠信息于捐赠收支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特殊情况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真实准确。报送信息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涉及的相关案例、数据、事件、人物等,要调查核实,并经当事人同意,做到真实有据且尊重隐私。

(四)形式多样。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图表、报告书等形式公开,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图片等资料。

    (五)全面客观。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七条 不宜公开的信息

    (一)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规定、意见;

    (二)市红十字会机关涉及内部的组织、人事、财务信息;

    (三)尚在处理中的事件;

    (四)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五)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8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