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红十字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26 15:02信息来源:蚌埠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田甜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机关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使用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采购的,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条 会机关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会机关部门集中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满30万元、工程类项目满60万元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

(二)会机关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部门采购1万元以上工程、货物等(网上商城不能满足条件)或其他需要集中采购(超限额)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请表,采购申请应明确采购项目、数量、参数要求、资金来源等必要的信息;

(二)使用各类资金的项目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在网采商城之外采购,主要采取询价方式采购;使用各类资金的项目达到1万元以上、集采限额以下的,主要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由采购需求部门报会长办公会审定,经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组成项目采购小组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使用各类资金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或在集采限额以上的(包括: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及相关的货物和服务;2.使用各类资金的项目达到政府采购400万公开招标标准及以上的;3.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含需财政还款的贷款资金)单项合同金额达到集采限额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报会长办公会审定,经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实施计划及相关资料(采购参数)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办公室牵头成立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办公室、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第八届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制定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流程;

(二)负责确定项目采购范围、方式,审定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编审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组织和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会机关部门集中采购;

(四)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报送委机关有关政府采购备案文件和信息统计报表等。

第七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经过项目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产品特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八条 采购流程:

(一)有采购项目需求的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上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二)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请党组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后,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进行具体招标实施;

(四)向会党组报告采购结果。

第九条 采购完成后续事宜:

(一)申请采购项目部门按照合同,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二)办公室负责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通知书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支付采购资金;

(三)对合同履行有争议的,项目采购小组应依照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四)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提供质疑投诉回复内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商或服务商或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