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2023-06-30 15:03信息来源: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刘洋 浏览量: 【字体:  

1957年7月8日经原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蚌埠市红十字会。
1987年2月12日,经市政府决定,恢复蚌埠市红十字会组织,与蚌埠市卫生局医政科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2人。
1991年,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004年元月十八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规定和省编委《关于理顺安徽省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通知》(皖编[2000]1   6号)精神,蚌埠市编委将蚌埠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更名为蚌埠市红十字会。
2006年12月11日,经蚌埠市编委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红十字会增加1名专职副会长,编制由2名调增为3名。
2011年7月23日,蚌埠市编委根据省编办、省红十字会《关于理顺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皖编办[2010]90号)精神,将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调整为市政府领导联系,机构单独设置,列入市群团机关管理序列。
2022年5月11日,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市红十字会增设专职副监事长1名,正科级。
2022年12月6日,经市委研究决定,设立市红十字会党组。
蚌埠市红十字会经历了60多年的风雨,始终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进行人道救助,不断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