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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本)

发布日期:2020-04-07 00:00信息来源:蚌埠市红十字会 浏览量: 【字体:  

一、公益类应急救护培训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二)《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二、工作任务(二)积极拓宽应急救护培训经费来源和服务领域。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拓宽服务领域,建立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多种途径,针对不同需求,采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良性发展。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面对社区居民、学生等群体

(二)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50人

五、申报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

(一)需求方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三)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蚌埠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2-3132087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

   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十九条: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申请患儿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向基金提出申请。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须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备齐申请资料,经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至县级、地市级红十字会。第三十条:县级、地市级红十字会在收到资助申请表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合格资料加盖公章后报至上级红十字会,不合格资料通知患儿监护人补办后再申报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0到14岁白血病儿童

四、申请条件:0-14周岁患有白血病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资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三)最新病情诊断证明

(四)住院病案首页

(五)骨髓检查报告

(六)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七)HLA分型报告/配型报告

 六、服务流程

(一).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二)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三)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

(四)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

(五)报省红十字会审核;

(六)报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2-3132087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7.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单位(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4)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5)梅毒试验:阴性(6)其他:符合献血要求

五、申报材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一)登记:到全省各级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工作站或各级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点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抽取8-10ml血样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HLA组织配型实验室进行分型检测,检测结果和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

(二)捐献: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检测到某位血液病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与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HLA配型相合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将根据基本信息对捐献志愿者进行告知、动员;志愿者及家属表示同意后,进入高分辨配型检测流程;高分辩配型结果相合后,通知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采集/移植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181号中心血站1楼101室电话:0552-3038248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二)《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二)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人

五、提供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

(一)需求方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三)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省红十字会统一要求

九、咨询方式:蚌埠红十字会电话:0552-3132087

 

五、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龄小于65岁,主要视捐献器官的可用性而定。原则

上,有关器官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五、申报材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登记:(1)志愿捐献者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登记,或者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填写,或者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该项目办事指南下载《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填写,交到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自愿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23132087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

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第十八条: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5),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后,报地市级或县级红十字会,地市级或县级红十字会应在患儿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报省级红十字会;省级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报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0到14周岁儿童

四、申请条件

   (一)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资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三)户口本(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四)检查报告单

六、服务流程

(一)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二)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三)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

(四)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

(五)报省红十字会审核;

(六)报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2-3132087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全体市民

四、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五、申报材料: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可以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

站、各角膜捐献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或者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二)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荣誉证书;

(三)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

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2-3132087

 

 

 

 

 

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八、开展募捐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不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二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全体市民

四、活动主题:爱心募捐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二条:在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市红十字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

(二)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辖区大专院校、公益组织按照所涉及活动内容做好配合工作。

(三)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围绕红十字会“三救三献”

核心业务工作,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及宣传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真正达到“人道、为了你的微笑”的效果。

(四)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做好活动的记录、整理、宣传、存档等工作。

七、咨询方式:市红十字电 0552-3132087                                    

 

 

 

 

 

 

 

        九、赈济救援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一条:建立健全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结合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救援队结构和布局,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受灾群众

四、活动时间:灾情发生后

五、活动主题:向灾区奉献爱心

六、活动内容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二条:在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市红十字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

(二)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辖区大专院校、公益组织按照所涉及活动内容做好配合工作。

(三)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围绕红十字会“三救三献”

核心业务工作,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及宣传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真正达到“人道、为了你的微笑”的效果。

(四)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做好活动的记录、整理、宣传、存档等工作。

八、咨询方式:市红十字 电话0552-3132087                                    

 


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困难群众

四、活动时间:2019年1-2月下旬

五、活动主题:传人道播大爱·促和谐惠民生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提升应急救护技能。

(二)开展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宣传暨组织参加《全国红十字防灾避险知识竞赛活动》,扩大防灾知识知晓面。

(三)举行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成立暨授旗仪式,开展

“我是红十字人”主题宣誓活动,并开展人道服务活动,传播红十字正能量。

(四)组织全区基层红十字会负责人开展《灾害场景及

现场救援》体验式学习活动,增强基层红十字活力。

(五)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活动及志愿者培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增强感恩意识。

七、活动要求

(一)市红十字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

(二)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辖区大专院校、公益组织按照所涉及活动内容做好配合工作。

(三)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围绕红十字会“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工作,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及宣传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真正达到“人道、为了你的微笑”的效果。

八、咨询方式:市红十字电 0552-3132087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第九条: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

三、服务对象:全体市民

四、活动时间:每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五、活动主题:生命高于一切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提升应急救护技能;

(二)开展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宣传暨组织参加《全国红十字防灾避险知识竞赛活动》,扩大防灾减灾知识知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