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本)
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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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责任方式 |
监管方式 |
备注 |
1 |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法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2 |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3 |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4 |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法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5 |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
1.《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6 |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7 |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市红十字会 |
自然人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依申请类 |
8 |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不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9 |
赈济救援服务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0 |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困难群众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1 |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第九条: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2 |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3 |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4号):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4 |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5 |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青少年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6 |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
市红十字会 |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7 |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开展2019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
18 |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
市红十字会 |
公民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监督电话:0552-3132092 |
主动服务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