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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2年本)

发布日期:2022-12-30 18:13信息来源: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刘洋 浏览量: 【字体:  

 

 

 

 

 

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

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4.《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二)基本原则  倡导“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社会风尚,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面对社区居民、学生等群体

(二)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50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需求方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三)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

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资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三)最新病情诊断证明

(四)住院病案首页

(五)骨髓检查报告

(六)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七)HLA分型报告/配型报告

 六、服务流程

(一)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县级红十字会提交材料并审核;

)报省红十字会审核;

)报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4.《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单位(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4)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5)梅毒试验:阴性(6)其他:符合献血要求

五、申报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一)登记:到全省各级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工作站或各级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点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抽取8-10ml血样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HLA组织配型实验室进行分型检测,检测结果和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

(二)捐献: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检测到某位血液病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与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HLA配型相合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将根据基本信息对捐献志愿者进行告知、动员;志愿者及家属表示同意后,进入高分辨配型检测流程;高分辩配型结果相合后,通知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采集/移植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二)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人

五、提供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需求方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三)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省红十字会统一要求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五、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龄小于65岁,主要视捐献器官的可用性而定。原则

上,有关器官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五、申报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登记:(1)志愿捐献者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登记,或者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填写,或者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该项目办事指南下载《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填写,交到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自愿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六、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

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资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三)户口本(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四)检查报告单

六、服务流程

(一)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县级红十字会提交材料并审核;

)报省红十字会审核;

)报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五、申报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可以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

站、各角膜捐献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或者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二)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荣誉证书;

(三)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

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蚌埠市红十字会公共

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需要合法    

五、服务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六、服务时限

常年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赈济救援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3.《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一条:建立健全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结合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救援队结构和布局,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遭受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并急需救援救助    

五、服务流程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2.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六、服务时限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确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

3.《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元旦、春节期间、家庭经济困难 

五、服务流程

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六、服务时限

元旦、春节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第九条: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应急救护知识

五、服务流程

开展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世界急救日活动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号):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服务流程

开展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周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深入开展“博爱在江淮”系列公益活动,积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信力、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常年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规范的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起更多的人道力量。

5.《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益行计划”暑期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皖红字〔2020〕12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结合基层党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三救三献”和法治宣传,参与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助力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需要合法    

五、服务流程

1.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团队

2.申报志愿服务项目

3.评审项目

4.支持项目经费

5.指导项目开展

6.总结项目成果

六、服务时限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20-2024年发展规划纲要》:(三)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校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级学校,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不吸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    

五、服务流程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服务时限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6.《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培育“红十字爱心相髓”品牌,建设世界一流骨髓库;培育“红十字生命接力”品牌,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五、服务流程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六、服务时限

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

博爱周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开展2019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知识。    

五、服务流程

1. 制定方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当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主题和省红十字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内容,下发至各级红十字会。

2. 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面向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等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

 

 

 

 

 

 

 

 

 

 

 

 

 

 

 

 

十八、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2.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举办“益起来防艾”青年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的通知》: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是关系生命与健康,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事。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与新浪安徽联合举办的“益行计划 益起来防艾”活动以青年大学生为目标人群,通过同伴教育模式,发动目标人群本身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艾防重点人群并有意愿了解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服务流程

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服务时限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及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2-3132087